广西艺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 admin 发表于:2012-07-14 15:4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0607),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编:53002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本科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办学层次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及中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培养目标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力争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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