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培养目标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力争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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