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09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专业统考总分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
注:若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作不予注册和退档处理。
省份
录取线(合成分)
上海
505.11
四川
408.6
河北(文)
701
河北(理)
766.33
湖南
429.2
江西
319
黑龙江
386.27
福建
403.6
甘肃
387.2
山东
280.87
湖北
392
辽宁
865.6
安徽
4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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