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2009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和留学回国人数增长明显,想了解自费留学的更多情况,那就来看以下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说明。
一、变更及换发资格认定书所需材料
(一)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到期换发
1. 中介机构换发资格认定书申请;
2.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主要工作人员(如中介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简历;
4. 与国外高等院校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5.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 机构章程;
7. 办公场所及设施证明;
8. 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9.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二)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住所
1.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住所申请;
2. 取得该住所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3.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 机构章程;
5.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三)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
1.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书面申请;
2. 中介服务机构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变更机构名称的书面决议;
3. 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如中介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5. 与国外高等院校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6. 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 机构章程;
8. 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意见(正式文函)。
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和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